擇遠
12月22日,北交所修訂《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續監管指引第4號—股份回購》並表示,強化異常分紅約束,從嚴打擊"忽悠式回購",維護市場秩序。
而在一週之前(12月15日),證監會修訂發布《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則》,對部分條款予以優化完善,其中,為嚴防"忽悠式回購",增加"證券交易所可以按照業務規則採取自律監管措施或予以紀律處分」的規定。同一天,滬深交易所也對相關指引進行了修訂,以推動上市公司積極維護公司價值和股東權益,維護資本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股份回購作為資本市場的基礎性制度安排,具有優化資本結構、維護公司投資價值、健全投資者回報機制等方面的功能作用。近年來,上市公司結合自身實際,審慎制定回購方案,依法依規實施回購,股份回購活躍度持續提升,回購家數、規模呈現成長態勢,市場反映良好。 Wind數據顯示,截至12月24日午間,年內逾1340家公司實施回購,回購數量達86.17億股,回購金額合計已超890億元。其中,有9家公司回購金額超過10億元,194家公司回購金額超過1億元。
上市公司回購動作頻頻,能增強投資人信心,有助於促進股票價格的合理回歸,促進市場穩定健康發展。
都說"一諾千金",但也不排除個別上市公司涉嫌"忽悠式回購"。例如,有的上市公司發布回購計劃只是權宜之計,在股價大跌時發布股票回購計劃,在股價企穩後又找各種理由終止計劃;還有上市公司在發布回購計劃後,卻遲遲不回購。
這些都是不誠實的表現。對於這種行為,監管"長牙帶刺",嚴厲打擊。日前,就有一家上市公司因為未及時在回購期間內回購股票,而被監理機關採取命令改正的行政監理措施。同時,該公司在回購期限內未依已公開揭露的回購方案實施回購,並被監管部門給予通報批評。
資本市場容不得"忽悠式回購",對這種行為露頭就打,彰顯出監管部門的決心。同時,可防範上市公司及相關主體藉助回購實施操縱股價、內線交易等違法行為,保護廣大投資人合法權益。
"活躍資本市場,提振投資者信心",必須要保持嚴的監管基調,對包括"忽悠式回購"等在內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零容忍",讓監管執法"長牙帶刺" ,以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增強市場和投資者的信心。
於上市公司而言,要端正態度,做到「有諾必行」。如果行「忽悠式回購」之事,不僅損害投資人的利益,公司也將面臨來自監管機構的關注和處罰,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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