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過程】
故事的主角叫做張強。
張強原本是一個勤奮善良的中學老師,他和妻子徐華有兩個女兒。不幸的是,大女兒樂樂在兩歲左右被確診為自閉症,這讓張強和徐華面臨了巨大的挑戰。然而,他們從未放棄對樂樂的照顧和關愛。
樂樂是一個可愛的女孩,她有著一顆獨特的心靈。她患有自閉症,這讓她的行為與其他孩子有些不同。
樂樂喜歡按照自己的方式來做事情。她有時會重複做同樣的動作,比如不停地搖晃身體或者拍手。這些動作讓她感到安心和舒適,就像是一個小小的舞蹈,只有她自己才能理解其中的美妙。
樂樂無法上學,也有社交障礙。她不太懂得與人眼神接觸,也不太會用語言來表達自己的感受。但是,她有著自己獨特的方式來與世界溝通。她可能會用手指著自己想要的東西,或者用聲音來表達自己的需求。
雖然有時候溝通有些困難,但是張強和徐華都會耐心地傾聽她的心聲。
有時候,樂樂可能會對某些感官刺激過敏。比如,她可能對噪音或者光線敏感,會感到不舒服或者焦慮。為了讓她感到舒適,張強和徐華一直努力為她創造一個安靜、溫暖的環境,讓她能夠放鬆和享受。
樂樂喜歡吃肉,家里人便無限制的滿足她。她想吃紅燒肉、燉魚、紅燒鵝等這些葷菜,因為樂樂長年坐在輪椅上,無法運動,樂樂一個19歲的女孩子,有180多斤。
樂樂並不是一開始就坐在輪椅上的,失去行動能力是因為她在九歲那年,在一次意外中遭受了嚴重的燒傷。那天,樂樂不小心坐到了一個正在使用的爐子上,導致她的下半身嚴重燒傷。這場意外也讓本就不幸的張強一家的生活帶來了更加殘忍的改變。
由於燒傷的嚴重程度,樂樂從此無法走路,需要更加細緻額照顧。
張強夫婦花費大量時間和精力學習關於自閉症的知識,付出全部的時間來照顧樂樂。
樂樂無法自己吃飯,需要有人餵飯。樂樂大小便不能自理,有時候會抓著大便亂扔,樂樂不穿衣服,生理期會弄得床上到處都是血,需要天天換床單,張強和徐華只能天天守著,不能走開一秒。
白天這樣,在晚上睡覺的時候也不能放鬆,晚上樂樂煩躁的時候,會吵鬧,爬到衛生間放水玩,要吃的,各種情況層出不窮。
張強的妻子徐華是一個堅強而無私的女人。從樂樂出生那一刻起,她需要幫助她完成日常生活的基本任務,如洗漱、穿衣和進食。徐華經常感到身心疲憊和孤獨。
她無法像其他朋友那樣輕鬆地參加社交活動或與朋友聚會。她的生活幾乎完全圍繞著樂樂的需求,她很少有時間和機會照顧自己的身心健康。長年推輪椅,精疲力竭照顧樂樂的的緣故,徐華的腕關節嚴重變形。
因為要照顧兩個女兒,張強一個中學老師的收入並不足夠。徐華在小區裡開了棋牌室。小區裡的居民經常可以看著這個可憐的母親和張強吵架,罵人罵得很難聽,但是大家也都理解她,很難有人不被壓垮。
張強身體也垮掉了,嚴重時候幾乎走不了路,但是家裡沒有時間和余力讓張強來治療自己。可以說,張強一家人因為樂樂這近乎二十年來過著無法喘息的生活。
隨著時間的推移,生活的壓力使張強變得越來越苦悶,越來越絕望。
偶然間張強重新接觸了賭博。
其實,張強一直喜歡玩牌,十年前玩得多的時候,甚至輸過30多萬。當時,徐華的叔叔幫他還了錢,經過那次以後,他也發誓再也不賭。
這一次,他起初抱著替妻子和女兒贏一筆錢的想法,他抱著試試看的心態,重新加入了牌局。但很快他就被賭博的刺激和快感重新吸引。
每當他贏得一場賭局,他會感到無比興奮,彷彿找回了生活的樂趣。然而,賭博並沒有給張強帶來真正的幸福。他開始頻繁地去賭場,他沉迷於賭博的世界。隨著時間的推移,張強的運氣開始轉變。他開始連連輸錢,但他卻無法自拔,最終陷入了賭債的旋渦。
他欠下了巨額的債務,而債主們開始威脅,張強終於意識到自己的錯誤,但已經太遲了。他感到無盡的悔恨和自責,但他知道這些都無法改變現實。
他想到另外一個讓他無法喘息的事情,他的女兒樂樂。他決定帶走樂樂,讓二女兒和妻子能夠輕鬆活下去。
他寫下一封遺書,遺書上寫他已經被債務逼得喘不過氣,萬般無奈,他決定帶走大女兒,這樣他的二女兒和妻子才能好好活下去。
張強下定決心對大女兒樂樂下手。
2016年3月2日,張強第一次下手殺樂樂。他計算好時間,早上的時候,妻子和女兒都離開了家,環境也比較安靜,他打算掐死樂樂。
樂樂仍然嚮往常一樣懵懵懂懂躺在床上,張強靠近他,輕而易舉掐住她的脖子,但是掐死一個人比較費力,而張強並沒有這樣的體力,而樂樂滿臉通紅,不停掙扎的樣子,令張強心中不忍。
畢竟他照顧了這個女兒19年,親手伺候著她吃喝拉撒,穿衣洗臉,想著過去的點點滴滴,張強既是不忍也是疲憊。
張強的決心並沒有被動搖,過了一周,2016年3月8日的早上,天空下起了小雨。徐華送小女兒婷婷去學校,家裡只剩下張強和樂樂。
張強這次提前在網上學習了殺人的辦法,買了作案工具,一個錘子。他不知道當時他怎麼下得手,但是在法庭上他平靜地供述,他朝著女兒頭砸了三次,最後掐死了樂樂。
無辜的樂樂死了,被自己的父親殺死,實在令人心寒。
但是張強也不是那麼讓人無法理解,案發後,張強的鄰居、同學、同事、妻子都為他寫了請願書,希望法院能夠諒解,因為他們對張強十年如一日照顧樂樂,犧牲自己全部生活看在眼裡,相信張強只是一時衝動。
張強在一個月裡動手兩次,行為很難說沒有預謀,而是一時衝動,但是我們卻很難從道德上譴責他。
張強被判處了故意殺人罪。
【以案釋法】
一、張強殺害的人是自己的親生女兒,是否會對量刑有影響?
本案中張強雖然是死者樂樂的父親,但是親屬關係並不會影響定罪,有時候可能還可能會被視為加重情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殺人罪的構成要件通常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主觀方面:犯罪人必須具有故意殺人的主觀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為會導致他人死亡,並且有意實施這種行為。本案中,張強主觀上明確是希望殺死樂樂。
客觀方面:犯罪人必須實施了具體的行為,例如使用武器、毒藥、暴力等手段對他人進行攻擊,導致他人死亡。本案中,張強購買錘子,對樂樂進行攻擊能行為符合。
結果方面:犯罪人的行為必須導致他人死亡,即他人確實因為犯罪人的行為而喪生。樂樂因為張強的行為死亡。
張強被判處故意殺人是毫無疑問的。
二、如何定性張強在第一次殺樂樂的時候的犯罪形態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二十四條規定,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因此,張強第一次蓄意謀殺樂樂的行為可能會涉及故意殺人的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這兩個概念與故意殺人罪的構成要件有關。
犯罪未遂:指犯罪人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導致他人死亡,並有意實施這種行為,但由於某種原因未能達到預期的結果,即未能導致他人死亡。
在犯罪未遂的情況下,犯罪人的主觀故意和客觀行為都存在,但結果方面未能完成犯罪的目的。
本案中張強如果是因為怕被人發現或者本身體力不行無法掐死樂樂就屬於犯罪未遂。
犯罪中止:指犯罪人在實施故意殺人行為的過程中,自行放棄或被迫中止犯罪行為,從而未能導致他人死亡。
在犯罪中止的情況下,犯罪人的主觀故意和客觀行為都存在,但由於某種原因,例如被制止、自覺錯誤等,犯罪人放棄了繼續實施犯罪行為。
本案中,張強如果因為心存不忍而放棄了暴力行為的話,就屬於犯罪中止。
在法律上,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都可以構成犯罪,也就是說根據情況,張強第一次殺樂樂的行為都會構成故意殺人罪,但是根據我國法律,對未遂犯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對中止犯是應當減輕處罰。因此,同一犯罪中,中止犯的刑罰將比未遂犯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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