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湖北監理局揭露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漢口銀行因14項違規被罰款485萬元,4名相關當事人被給予警告處分。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漢口銀行存在的主要違法違規事實包括:信貸管理不到位,以貸轉存質押放貸;違規審批發放用途不合規的流動資金貸款;違規向房地產企業發放貸款;違規向四證不全的房地產項目提供融資,且部分資金用於償還本行風險貸款;個人貸款面談面簽制度執行不到位;貸前調查不盡職,貸款形成損失核銷;應收賬款審查不嚴,貸款形成不良;透過內部帳戶違規操作延緩風險暴露;透過以貸還貸、以貸收息、利息掛帳緩收等方式掩蓋信貸資產品質;以'換殼'的方式承接債務,掩蓋不良貸款;貿易背景審核不嚴,信用證議付款轉存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小微企業貸款統計數據不實;理財資金間接投資本行信貸資產;貸款管理不審慎,形成不良等。
同時,時任漢口銀行襄陽分行行長助理程志對該行違規審批發放用途不合規的流動資金貸款事項負有責任,被給予警告處罰。
時任漢口銀行總行營業部總經理董國慶,對該行違規向四證不全的房地產項目提供融資,部分資金用於償還本行風險貸款;貸款管理不審慎,形成不良等事項負有責任,受到警告併罰款5萬元。
時任漢口銀行恩施分行授信審查部副總經理(主持工作)梁啟彬,對該行貸前調查不盡職,貸款形成損失核銷事項負有責任,並受到警告。
時任漢口銀行總行風險管理部總經理譚愛民,對該行貸款管理不審慎,形成不良事項負有責任,並受到警告。
漢口銀行成立於1997年12月,是一家總部位於武漢的城市商業銀行。現有各類分公司204家,機構實現湖北市州全覆蓋,設有重慶分行。截至2022年末,該行表內外資產超6,600億元。
原標題:《漢口銀行被罰款48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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